□ 林楠特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召開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扎實推進法規建設方面,要求尚未出臺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的省、市,要繼續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推行垃圾分類是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城市生態品質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政府、企業、社區、居民等多方主體,包括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等多個環節。如何引導公眾參與垃圾精準分類?如何確保各主體協調配合形成最大合力?在垃圾分類處理過程中如何避免源頭分類不實、中端運輸混運、后端處理混合等問題?都需要有明確的規范,以厘清各方主體責任義務,形成科學、專業、協調的垃圾分類處理機制。
在推進垃圾分類過程中,法治的規范、引領、保障作用至關重要。目前,我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對垃圾分類處理都有不同程度的規定。同時,不少地方結合自身實際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為當地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從一些地方的實踐看,立法有效推動了垃圾分類工作。如上海、深圳等地,自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回收量顯著提升??梢哉f,在國家和地方的立法指引下,越來越多的市民把垃圾分類的“要我分”法定義務變為“我要分”的生活習慣。此次有關部門強調各地要扎實推進法規建設,特別是對還沒進行相關立法的地區提出加強立法工作的要求,就是要進一步強化立法的引領作用,以加強科學管理、形成長效機制、推動習慣養成。
實行垃圾分類,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環境,關系節約使用資源,是關乎生態文明建設全局的大事。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強立法,不斷健全法律法規,積極推動垃圾分類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為國家層面進行專門立法積累成熟經驗,讓更多人行動起來,推動形成垃圾分類新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