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從根本上有效打擊防范“假冒企業”行為,還得從“頭”治理,這個“頭”就是企業登記注冊管理環節
□ 萬 靜
為有效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加快構建誠信守法的市場秩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出臺了《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兑幎ā分荚趶脑搭^入手進一步完善企業登記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
企業登記管理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制度之一,構建成熟規范的企業登記管理制度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規范、可預期的市場準入和監管規則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由于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便通過偽造他人身份證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假冒知名企業特別是國企央企,將其虛假登記為股東牟取非法利益,且假冒手段不斷翻新,這一亂象不僅損害了被假冒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侵害了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以假冒央企為例,據統計,2023年以來僅被曝光的假冒央企數量就超過千家。國務院國資委網站已經發布了多批次假冒中央企業名單,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通過對外公布虛假登記注冊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給“假央企”以有力打擊。然而,要從根本上打擊防范假冒企業行為,還得從“頭”治理,這個“頭”就是企業登記注冊管理環節。
2021年我國出臺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就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行為作出統一規范,對于規范市場主體登記管理行為,推進法治化市場建設,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規定》則專門針對實踐中假冒國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資企業違法行為隱蔽性強、蔓延快、社會影響大等特點,從事先預防、全程控制、違法行為查處、責任追究等關鍵環節出發,提出加強身份核驗、強化部門協作、實行信息比對核驗等制度措施,為系統治理這類違法行為提供了制度支撐,有利于健全法治化營商環境。
具體而言,在加強對國有資產出資行為的管理方面,《規定》明確登記機關在辦理國有企業登記時,應當查驗比對國有企業登記信息與產權登記信息,信息查驗比對不一致,不符合有關登記申請規定的,不予登記。其目的就是從推動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建立國有企業登記信息與產權登記信息共享機制入手,來破解監管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的短板。并且,以數字化手段強化部門協作、實行信息比對互查,既不會顯著增加企業登記成本,也有利于監管部門、企業等各方形成防范查處假冒企業違法犯罪行為協作共治機制。
此外,出于平衡效率與各方權利保護的需要,目前我國對企業登記實行的是形式審查,即材料真實性由申請人負責,監管部門不進行實質審查,這也為不法分子通過假冒偽造企業簽章、文書等手段進行違法登記注冊留下了活動空間。然而,被假冒、被侵權的公民、企業等卻陷入維權成本高、救濟周期長的“泥沼”,其關鍵就是證明假冒偽造簽字、簽章、文書的鑒定環節存在“難、貴、亂”的問題。對此,《規定》明確登記機關可以結合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撤銷企業登記等決定。此舉無疑強化了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職責,對于提升監管部門查處違法侵權活動的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商事登記制度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基礎。優化營商環境的目標既包括營商自由也包括營商安全、營商公平和營商誠信。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企業登記注冊便利化改革,放寬市場準入,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對于便利投資、支持創新創業、優化營商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對于推進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假冒企業登記等現象,監管部門也需要及時堵上制度漏洞。此次《規定》的出臺無疑將為遏制假冒企業登記亂象,保護交易安全、建設誠信市場環境提供有效制度工具,其治理效果值得社會各界期待。